动力电池行业规范迎“巨变” 产能要求最高飙升40倍

发布日期::2016-11-24信息来源:经济观察报  字号:[ ]
       动力电池行业山雨欲来风满楼。11月22日,工信部网站公布了《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征求意见,时间期限为一个月。这是在2015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之后,国家主管部委第二次就动力电池规范发布相关法律文件。  《规范条件》为动力电池企业准入要求,只有符合这个要求的企业才能进入工信部电池目录(俗称“白名单”),而搭载该电池的产品才能获得新能源汽车补贴,此前,因为无法进入工信部目录,采用三元材料的韩国三星电池被中国车企抛弃。
 
       经济观察网记者查询了22日公布的《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文件,发现相比于2015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此次《规范条件》主要从生产能力、安全要求、研发能力、回收利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其中一些地方出现了巨变。总结而言,在产能要求、安全性、研发能力等三大方面有重要修改,此外,针对新能源汽车的新发展,在售后服务、电池回收、产品要求、整体规范管理等方面也提出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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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在《规范文件》中首先将“动力蓄电池”之称呼修改为“动力电池”。其次在产能上,新版规定,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与老版本对比,新版对锂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的要求扩大了40倍,对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的要求扩大了10倍,对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的产能要求扩大了一倍,企业系统生产能力由原来的一万套扩大8倍。据研究,目前能达标的仅比亚迪一家,CATL(宁德时代)年底扩产后刚刚够及格线。
 
  “我认为这个《规范条件》是不合理的。”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彦龙在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刘彦龙认为,此举可能会导致电池行业进一步出现产能过剩。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对生产能力的影响要求可以迫使小规模作坊式企业退出。记者致电宁德时代总裁黄世霖此事是否会对该公司造成影响,但截止发稿时,对方并未回复。
 
  另外,《规范条件》还要求在安全性上,企业应该近两年内没有出现生产经营和产品应用重大安全事故。在生产条件上,新增关于监控和一致性的两项要求。一是必须具有“实时监控的生产环境监控系统”。二是企业应具有规范化的工艺流程,并建立从原材料、半成品、生产过程工艺参数、产品出厂等完整的监测体系,具备工艺精确控制等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
 
  在技术能力方面,新增设备和能研发能力的两项要求。《规范条件》指出,企业应配备至少满足以上材料分析、研发试制、安全评价、性能评价等的相关开发工具、软件、研发及测试验证设备、试制设备(含中试线)等。其次,企业应具备完整的产品研发经历,并具有产品研发持续投入保障能力。
 
  在产品上,《规范条件》指出,动力电池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经具有资质的汽车动力电池相关检测机构测试合格。与旧版政策相比,新增了QCT 897-2011 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和GB/T 汽车用动力电池编码规则。
 
  另外,针对新能源汽车使用群体规模越来越大,对售后服务要求也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规范条件》要求企业应具有对动力电池故障快速响应能力,以及动力电池使用、故障及主要问题总结分析的能力。另外,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不限于系统企业,所有动力电池企业都应满足国家和地方关于动力电池产品回收利用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
 
  《规范条件》还要求被暂停公告资格的企业,应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核查仍不符合的,将从目录中予以撤销。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列入公告,属于直接关系安全事项的,撤销后3年内暂停受理公告申请。特别提出了采取不正当手段进入公告的企业的处理方式,这有可能是在前期工作中发现了相关案例。
 
  工信部在截至2016年7月,共发布四批57家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动力电池企业目录。2016年1-9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30.2万辆、销售28.9万辆,动力电池出货量超过120亿瓦时。工信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动力电池行业产能已超过1000亿瓦时。
 
  但从目前来看,这个《规范条件》还是规范性文件,并非强制性文件。工信部在通告中也继续表示,“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但对于企业来说,无法进入上述目录,则意味着企业没有官方身份,必须在夹缝中求生,也会受到消费者质疑。